1、村委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农村土地实行集体经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指定为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证格式: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用集体土地在镇(乡、街)村(社区)组建房。该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不足平方米。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兹证明
注:建设农户名单见《集体土地村(居)民主联盟房屋所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盖章:
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意镇(乡、街道)村(社区)组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兹证明
注:建设农户名单见《集体土地村(居)民主联盟房屋所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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