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假如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共识,无论子女交由任何一方照抚,抑或是采用轮流抚养、共同抚养之方式,法院通常都会保持中立态度,不予干预。
若抚养权问题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由法院依据以下原则作出裁决:对于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孩子,法官将会把他们判给母亲抚养为主。
而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子女而言,倘若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异议且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面临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此外,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与理解,他们的个人意愿也会被着重考虑进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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