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申请要求
时间:2023-07-04 14:54:11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南京低保户2022年政策

2022年南京的低保由860元每月调整到900元每月。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2、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低保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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