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检察院可以翻供,具体内容如下:
1、只要是被诱供,在检察院可以翻供。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嫌疑人移送到检察院,作为审查起诉的手段,检察院会讯问嫌疑人,如有充分的证据,嫌疑人可以改口供,检察院会对口供审查,看是否真实可信。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到时候会决定是否起诉;
2、检察院改口供应当有充分依据,惩罚犯罪是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是可以对不实的供述进行补充和变更的。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检察院批捕可以去阅卷吗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可以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可以有阅卷的权利。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行使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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