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需要遵守公司的章程,按照出资认缴的金额按时缴纳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直接责任,对公司的债务只在其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股东还有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等义务。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但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经营中,股东需要遵守公司的章程,按照出资认缴的金额按时缴纳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直接责任,对公司的债务只在其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责 任 与 义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第七十六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根据第七十七条,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股东会会议通过。根据第七十八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第七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与义务十分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与义务十分明确。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按时缴纳出资认缴的金额,并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直接责任,对公司的债务只在其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股东还有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不得擅自抽回出资等义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股东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避免高估或低估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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