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父母向儿女借款却未能按约偿还的问题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文规订进行起诉维权。
父母子女间的此类借贷行为,被视为自然人之间的真实交易活动,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书面合同并非必要条件。
然而,若父母与儿女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合同,则该合同需详细列明借款的具体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额度、利率标准、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
若儿女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父母便可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儿女归还借款本息。
在此过程中,父母需准备以下各项证据和资料:
1.借款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
2.关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约定事项的相关证据。
3.债权人(即父母方)已切实履行出借义务的相关证据。
4.债务人(即儿女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的相关证据。
5.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
在正式提交的起诉状中,父母需明确陈述借款事实、借款金额、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利率、儿女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具体情况,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儿女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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