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
申请条件:和县常住户口居民,驻和县部队现役军人,非和县籍市外安徽省常住户口人员在我县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口库照片。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非和县籍市外安徽省常住户口人员办证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口库照片。
(3)提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但下列人员除外,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Ⅰ、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Ⅱ、其他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Ⅲ、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Ⅳ、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办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15日内(不含邮寄时间)。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的30日内(不含邮寄时间)。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员携带需提交材料到和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窗口办理,申请人要亲自到场。
2、出入境办理人员审核办证材料齐全合格后,当日受理申请,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应补齐的所有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3:00——6:00(夏季)
办理地点:和县历阳镇和州路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窗口
联系电话:0555-5312292
表格下载:办证表格现场打印,无需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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