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以及由于房屋征收而带来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以及由于房屋征收而带来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合 肥 房 屋 征 收 及 搬 迁 补 偿 相 关 知 识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合肥市的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在进行拆迁前,需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过渡期限等事项。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拆迁面积、拆迁用途、拆迁区域等因素确定,拆迁补偿款应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用于拆迁范围内房屋的重建或回迁。同时,拆迁方还需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开。
如果拆迁方违反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拆迁补偿款支付不及时、违法或者数额不当的,被拆迁人或者拆迁当事人可以请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肥市的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活动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需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拆迁方违反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拆迁补偿款应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用于拆迁范围内房屋的重建或回迁。同时,拆迁方还需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开。如拆迁方违反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四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含直管公房租赁证或者直管公房租赁协议,下同)、房屋登记簿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记载的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应当依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不动产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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