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申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理赔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切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购买保险确实是对自己和车辆的一份保障,但是并不是车主承担所有的责任都就会获赔更多的金额,保险公司是按照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来进行赔付的。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不少车主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便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之后才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在理赔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的费用高于定损费用时,超出的部分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因此,为了减少车主的损失,应该等车辆定损之后再进行维修。
3.谨慎选择修理厂
部分车主有时候为了方便,甚至为了达到赔付的目的而将事故车辆送到一些走“旁门左道”的修理厂。如果以上的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实之后,车主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并且会留下不良记录。
4.一些保险对于特定的交通事故是有免赔率的,如果车主遇上了具有免赔率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获得全额理赔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如下: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增加危险程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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