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报完保险能在起诉吗
完全可以进行报销操作。通常情况下,患者在完成住院治疗后或在出院、转换医院等环节后,才能够进行医保报销。无论是否已经成功报销医保,均不会对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若当事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自觉退还已由医保机构报销的相关医疗费用。否则,事后医保报销单位仍有权向当事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医疗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如何进行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同时进行民事赔偿诉讼,其详细的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法院对该请求予以审核和裁定立案与否,一旦立案件,即会向原告发出开庭通知书;随之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完毕之后便可做出判决。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受到判决后仍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方可以向相关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请求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告人名下的存款,以及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人的其他财产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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