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对依上诉审程序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一、一审二审有没有三审
在中国诉讼程序中有一审、二审,没有三审。实行的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二、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能加重刑罚
三、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刑罚: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四、二审与一审的不同在那里?
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五、我国关于再审与加刑罚的规定:
说道加重刑罚,可能会提到“再审不加刑”。所谓再审不加刑是指经过刑事再审程序,不得对被告人处以较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均体现了再审不加刑的原则,而法国的规定更为彻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提起,从根本上杜绝了加重被告人处罚的发生。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再审不加刑原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再审既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也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再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纠正国家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违正义和不合理的现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程序启动本身就使已经被生效裁判裁决过的被告人,再次面临国家追诉权的侵扰,如果没有再审不加刑原则的保障,被告人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这与现代各国刑事立法表现出的注重被告人利益保护的发展趋势相悖,因此一定条件下的“再审不加刑”原则应予肯定。
六、离婚案件一般要上诉几次
离婚案件只能上诉一次。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只能提出抗诉或者再审,而不能再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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