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三、双方已起草的协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双方的签名和签订日期一般都是空缺的,公证员审核修改协议后,会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按手印。步骤二: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步骤三:公证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和权利证明文件,询问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公证人核对信息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如何公证房产
1、房子进行房产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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