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一个专属管辖账户。
建筑工程合作是实务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业务,且一旦出现纠纷非常难以解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及损失,建议双方在合作前建立细致完善的合作机制,并委托律师起草合作框架及协议。
一、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二、合伙协议的法律性质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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