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如何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确定案由的依据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1.法院不能擅自编造案由,遇到新情况应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2.一审法院应从新规定的第四级案由中选取,按照先后顺序,逐级向上直至适用的案由。
3.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时,应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时,应并列确定。
4.如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影响法律关系,案由应相应变更。若一审法院案由确定错误,二审应纠正。
二、民事诉讼案由的具体写法
民事案件案由是基于民法理论分类的民事法律关系。
1.它分为一级案由十大类,如人格权、物权等。
2.在此基础上,细分为四十三类的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等;
3.再进一步列出四百二十四种第三级案由,这是实务中最常用的案由级别;
4.某些第三级案由下还有更详细的第四级案由。
5.确定案由时,需精确对应民法的分类,并考虑具体情况。
三、民事案由确定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民事案由时,法院需注意以下几点:
1.案由的选择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得随意创设。
2.案由的确定应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考虑诉讼请求的变更情况。
3.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时,要正确区分主从关系并据此确定案由。
4.如有必要,二审法院应纠正一审法院案由确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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