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是否有购货(加工)不携带《证明单》的做法;
2.纳税人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未索取《证明单》的销售行为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4.纳税人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否缴纳消费税;
5.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与在工业生产环节征税的其他贵重首饰在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是否准确,金银首饰与非金银首饰的划分是否正确;
6.运用包装物销售的金银首饰,带料加工、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准确;
7.金银首饰与非金银首饰及其他产品组成套装产品出售的,是否按销售额全额缴纳了消费税;
8.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业务与加工业务的划分是否正确。
9.纳税人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是否存在违反税法规定,扣除外购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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