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于12年在绍兴骏捷马自达4S店购买一辆马自达汽车,发现故障灯亮了,经检查,发现是后氧传感器坏了,整车的三包期未超过,但4S店称因为车子没有在店内做保养不予维修,消费者十分不满,希望讨个说法。
新《汽车三包法》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但《汽车三包法》中并未规定必须是在4S店保养才是正确维护,因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虽然消费者未在4S店进行保养,但只要消费者能提供相关的正常保养依据,且其保养所用材料与该故障没有因果关系,则仍可以享受正常保修服务。但因后氧传感器故障和所用机油质量有一定的关系,消费者对机油品牌表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并表示这个问题他也自行解决好了,不再要求进行其他补偿,但在汽车质保期内仍享有质保权力。
因此,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提醒广大车主,当4S店以不在店内做保养为由提出拒保,但车子出现的质量问题又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在其他汽车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车主一定要据理维护自己的质保权力,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在其他店做保养的一些单据,为自己的正确维护义务提供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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