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配偶签的有效吗
时间:2023-02-04 17:38:29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合同买方配偶代签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签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会构成表见代理,除恶意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合法利益外,丈夫代签订购房合同时,哪怕没有妻子的委托书或丈夫不知情,购房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合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范围

经办人只是依职权或者依法签订合同,但是签订合同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一般不需要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经办人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民法典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来认定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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