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为:1、当事人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将股权转让给外人的,应当征得其他人的同意;2、股权转让后,公司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然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对股东名册作出修改;4、最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新股东就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免原股东再次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款如何支付
股权转让款可通过电汇、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别人,使别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股权转让的五个条件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它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它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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