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交给法院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当前案情正式移交至法院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取保候审标准,则法庭有权依法决定采纳此种保护性强制措施。关于详细的执行步骤如下所示:罪犯嫌疑人或被告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或是辩护律师有权利向法院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之后,法院将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倘若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手中。紧接着,公安机关会依据法院的决定,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中包括收取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等环节,同时也需要向法院汇报取保候审的执行状况。在整个过程中,法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取保候审的决策公正且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决定起诉不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最终决定。若遇重大、疑难的案件无法在该时间段内做出决定,则须报请检察长审核并通过后,方可适当延期十五天。
同时,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起诉案件,也应在同一个月之内作出判定,倘若发现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仍需要更多时间,则可向检察长提出申请延长期限,最长可增加十五天;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确凿、认罪态度良好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者,其案件处理流程应尽可能地缩短到十日内完成;待案情发展至极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则可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正式移送至法院之后,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标准,那么法院有权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同时,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一旦认定条件满足则会立即作出决定并且将相关通知发送给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负责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而法院则需进行全程的监督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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