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二手房卖家毁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02-11 17:11:16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价上涨二手房卖家毁约怎么处理

房价上涨二手房卖家毁约的,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要如何去处理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三、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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