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具备的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处理:
一、拍照、挪车。
二、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三、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四、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五、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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