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业务纠纷什么
时间:2023-05-31 18:54:04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签订合同时,很常见的情况是,签订合同的一方不保留原件,或者只留下一份合同复印件,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思修改合同。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中介在与中介签订合同后拒绝提供原件,就必须拒绝签字。第二类:强制性独家佣金。中介合同中规定,购房人看房后不得私下与房东交易。这是中介为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取的做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生存的基础。如果购房者通过中介认识房东,然后私下与房东交易,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这对中介公司来说很重要当然不公平。第三类:欺骗上下级吃差价。价差扰乱市场秩序,给客户造成损失。作为预防措施,与上级或下级会面时最好口头确认成交价格。

第四类:私下收取中介费。

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不开具正式发票的情况下私自接受业务并收取佣金。这样一来,一旦出现问题,中介公司就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类:任意确定存款。

公司支付定金时,一般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如总价、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到定金时不签合同确认主要内容,只写定金收据。第六类:诱使下一个家庭付定金。押金对买卖双方都有限制。如果买方反悔,定金将丢失。如果卖方反悔,定金将双倍返还。在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之前,通常会先签订一份押金协议,这样就把双方联系在一起,避免一方背信弃义。正是因为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一些中介业务人员在客户不了解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诱使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达成交易。第七类:房屋面积不真实。

中介公司上市通常是根据上一家公司提供的口头信息,有时上市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面积、房龄等),可能是上一家公司故意隐瞒造成的,中介的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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