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何撰写土地租赁申请报告书(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土地交换协议:
甲方愿意每亩土地交换面积与乙方相同。
土地交换后,双方不作经济补偿
土地交换期限为1月至12月的年月(注:根据国家有关私有土地年限的政策)。
交换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根据交换后土地使用者的安置补偿,原与村庄的合同将终止,非被征用方将与村庄签订新的合同。
互换后,一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一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另一方可以永久享有互换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不能享有的除外)。
土地交换协议签订后,应报村委会备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租赁申请报告
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经过十多年的勘探、论证、设计,各项政府审批文件和相关手续已经办妥,龙南市**峡水电站工程开工条件全部具备。现向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申请租用青龙峡水电站临建项目部及地面临建道路。租用农村荒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如下:
1。龙南市**峡水电站大坝、引水隧洞进口施工项目部所在地、临时施工道路需租用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羌家湾村委会羌家湾社区荒地约亩。(详见所附租赁土地规划示意图)
2。龙南市**峡水电站引水隧洞1号支洞(排渣洞)施工项目部及临时施工道路需租用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约亩社荒地。(详见随附的租赁土地规划示意图)
经过认真调查和现场踏勘,我公司根据青龙峡水电站施工布局合理、尽量不占用当地村民普遍使用的土地的原则,优化了青龙峡水电站施工临时占地的施工方案,并通过实地测量确定了实际租赁的农村荒地面积。因此,我公司经董事会会议和青龙峡水电站工程指挥部会议决定,向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社区、木香社区和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申请租赁上述两块荒地,并取得租赁权把这两块荒地利用三年。这两块荒地用于龙南市**峡水电站建设临时项目部和临时施工道路(详见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荒地租赁合同条款)。具体租赁原则如下:
I.经协商,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龙南市**峡水电站快速开工建设。全面组织安排施工准备工作。充分尊重和吸收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指导。我公司负责荒地的租赁手续。请配合贵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二是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将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支付给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区、木香社区;租赁期满后,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区、木香社区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我公司仍将优先续租,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强家湾社、木社和我公司将按地块实测面积提供土地规划,并按陇南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租赁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合理协商约定租赁费用。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向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区、木香社区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然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一次性土地租金。如我公司未按时交纳土地租金,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社区、强家湾村委会木香社区有权收取滞纳金。逾期达到合同约定期限的,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开辟新的盈利点,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武都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强家湾村委会、强家湾社区、木香社区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加强地方营商氛围和政府税收征管。我公司诚恳地请求武都区凤翔乡人民政府、羌家湾村委会、羌家湾社区、木香社区对我公司土地租赁申请的尽快审批和办理给予大力支持、协调和协助,使我公司一展身手,做出巨大贡献龙南市武都区凤翔镇经济发展。
我们诚邀凤翔镇人民政府、羌家湾村委会、羌家湾社、武都区木香社给予大力支持!
兹申请龙南**峡水电有限公司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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