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被起诉商标侵权应当积极应诉,提供售出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的相关证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免受惩罚,但是提供相应的证明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能够减轻惩罚。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第三方网店卖假货,电商是否需要担责
京-东、苏-宁、当-当等知名电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营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对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第三方虚假宣传、卖假货、虚假销售量或虚假好评,导致网购者受骗,无奈将京-东、当-当等平台公司直接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如何对电商自己及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第一,严格审核第三方网店的资质,从根源上保证商品的品质和网店的质量。
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要严格审核申请入驻自己平台的第三方网店的资质,查证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产品质检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对于化妆品、食品等特殊产品,更需提高标准进行把控。
第二,严格把控第三方网店销售的各个细节,规范第三方网店的销售行为。
对于存在虚假销售量、虚假好评的网店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布在平台上。不允许网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词语,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开具与所售商家一致的发票。
第三,严格管理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的维权行为。
以京-东为代表电商要先严格规定平台售后服务团队的行为,畅通消费者与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渠道,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消除“只能将差评改为好评,不能将好评改为差评的”评价机制,对于“威胁差评消费者,给其寄寿衣”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惩罚并进行公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缺少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一定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京-东等知名电商需要尽到自己平台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自发对自己及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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