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车提前多长时间可以审
1、审车可以提前三个月。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审车需要带什么资料
审车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请人代理审车的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3、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一下;
4、车辆。
审车去哪里审
一、审车去哪里审
1、审车时需要去车管所,还可以去车管所指定的检测站。外地牌照车辆可以在牌照地年检,也可以做异地年检,车辆异地年审最重要的就是车辆异地年审委托书,在要进行车辆异地年审时,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异地年审委托书。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出借涂改或伪造的驾驶证;
3、不要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
4、不准驾驶不符合驾驶证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喝酒后不准开车;
7、不允许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故障的车辆;
8、不要驾驶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
9、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允许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11、车门和行李箱未关闭时,不允许驾驶。
12、不允许穿拖鞋开车;
13、驾驶车辆时不允许吸烟、饮食、聊天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交通信号解除时,行人必须停车或者减速;当有信号交叉口时,应注意避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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