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如何定义的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实现债权,又能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连带债务重负。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
不真正连带债务对外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效果。
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
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
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
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
1.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2.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4.因合同上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5.合同上的债务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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