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前,拆迁办公室是一个由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拆迁相关的事务。但在1999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办公室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职能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拆迁办公室始终不是政府企业。
在1990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拆迁办公室是一个由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拆迁相关的事务。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职能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拆迁办: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政府报告的机构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办是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政府报告的机构。拆迁办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时,需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和利益,同时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拆迁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那么该方案就是无效的。拆迁办在拟定方案后,需要向政府进行报告,并由政府审核后批准实施。同时,拆迁办还需要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如果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有违法行为,那么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拆迁办公室在1990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是一个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拆迁相关的事务。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拆迁办公室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职能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办是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政府报告的机构。拆迁办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时,需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和利益,同时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拆迁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那么该方案就是无效的。拆迁办在拟定方案后,需要向政府进行报告,并由政府审核后批准实施。同时,拆迁办还需要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如果拆迁办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有违法行为,那么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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