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款原本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内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婚后加名”行为,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在这里需要强调,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形成任意撤销权的。
所以,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买房登记在夫妻名下,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就是平分的,法官在房屋分割比例上会参考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有无子女、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进行判决。
借由这个问题,李晓娟律师也讲讲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的其他房产归属情况。
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对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人拿该笔拆迁款去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实质上新房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跟配偶无关。
但是如果购买的新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话,那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可以主张分割。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提醒:婚后房产加名需谨慎,一经变更登记,不可撤销。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
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