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1、家庭暴力按下列情形分情况进行处罚:
(1)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给经批评教育或者告诫;
(2)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3)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家暴之后该向谁求助
1、关于遇到家庭暴力该向谁求助的,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有以下几种办法: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
(1)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3)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3、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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