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证据的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22 15:21:44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3、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一、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收集、调取证据,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保全制度是强制措施吗?

证据保全不是强制措施。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证据保全是当事人基于民事权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主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向法定的机构提起的收集、固定、保管相关证据,以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证据保全应当是为当事人设立的一种私力救济措施,将是否启动该措施的选择权还于当事人。

三、证据保全包括

证据保全包括证人证言的录制,实体证据的公证。从而为后续的诉讼程序的事实查明提供帮助,而证据保全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因此这三种方式都是证据保全中常用的方式,而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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