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抵押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尚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详细评估,若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抵押人所保证的债权在其抵押物的价值以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某项财产一经抵押,此时该财产价值高于抵押债权的剩余部分,可再次抵押,但新的抵押总金额不得超过前述剩余部分。
其次,如果当事人已将其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书之后,又再度进行抵押活动,并且新抵押事项未能进行登记,以及故意隐藏原先已经设置抵押的真实情况,那么,也就很可能涉嫌构成欺诈罪。
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重复抵押虽然未必必然认定为诈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确保所有抵押总金额均不应超越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而任何一项与同一财产有关的多个抵押权利都应依照法定的清偿顺位依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