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合伙做工程如何投钱
合伙人出资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不同,出资方式也有所不同,即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什么是合伙经营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
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合伙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
三、合伙经营的要求
(一)信用(商誉)
信用是指合伙人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它是一种广义的财富,是一种财产利益。所谓信用出资,是指以合伙人在社会上之名望供合伙利用。例如,在交易上使用其姓名,或对于合伙债务曲其为保证人或者以舌伙人的姓名作为商号(如张小泉剪刀)。合伙人的信用对于合伙来讲虽然不是有形财产,但它却可以给合伙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完全可以成为合伙的出资。
(二)单纯的不作为
所谓不作为,指有所不为而言,即不从事一定行为。包括忍受他人行为或某种状态,例如不为建筑、不为营业竞争、不排泄废水以及承租人容忍出租人为租赁物之修缮。事实上,不作为在民法上分为单纯不作为和容忍不作为,前者是指债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如不为竞业竞争,后者是指对于一定状态,债务人不为一般得为之防卫。例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为租赁物的修缮。就合伙而言,由于合伙须共同经营,因此,合伙人的不作为。限于单纯的不作为,主要是指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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