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濮阳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照片
4.离婚协议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二、濮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濮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四、濮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华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事〔2003〕22号)
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华侨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设在河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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