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总额按缴费比例的20%乘以15年计算。如果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则每增加一年应少缴五分之一的会费。如果男性超过75岁,女性超过70岁,个人不支付。对部分失地农民,支付标准以兰州市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总支付金额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农民生活的影响程度确定。
原则上,被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每增加10%划分一个支付等级,总支付金额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每增加一周岁,其缴费额不足缴费总额的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不予缴费。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月计算缴纳基本养老金。《办法》指出,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按月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时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可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缴纳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除以月数计算缴纳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合并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政府补助和相关待遇。
此外,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后接受治疗之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或余额的实际支付部分(包括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有效凭证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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