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风险明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从事网络车载客运行为,擅自改变被保险车辆的非营运性质。这种变化很重要,持续的状态不是暂时的变化,可以说保险车辆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2、从事网络汽车运营导致保险车辆风险明显增加,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因风险明显增加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一、网约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1、网约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乘客受伤了,一般可以利用交强险来进行赔偿;
(2)对于商业保险一般都是不会给予任何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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