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以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吉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被逮捕
一货车司机见前面没行人和车辆,便注意力不集中,当车进入弯道时,挂倒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今天,记者从开县检察院获悉,3月16日该院以朱XX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将其逮捕。
朱XX是开县白鹤镇鹤林村人,38岁。今年2月24日7点30分左右,朱XX驾驶货车(渝FN1023)从开县中吉准备去白鹤。约7点40分左右,车行驶到开州大道与中吉街交叉路口的转盘处,在转弯时,朱XX见前面没有车辆和行人,注意力和视线都朝西方,没有及时将注意力和视线调整过来,忽略了看后视镜。
正当车子进入弯道时,朱XX感到车颠簸了一下,接着看后视镜才发现将后面行驶的摩托车挂倒在地,由于朱XX当时车速较快,头脑恍惚的他将摩托车拖了10余米才将车刹住。下车发现地上三人当场死亡后,吓得直打哆嗦的朱XX立即报警。
开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XX在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决定批准将其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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