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行纪合同并不属于间接代理这一范畴。
换言之,间接代理乃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代表,在行动之时仅以自身名义进行,且不披露被代理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由代理人首先独自承受相关法律效果,之后再将这些影响依法转移至被代理人的代理方式。
然而,在行纪合同中,若第三人未能履约致使委托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行纪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明确知晓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关系者,无权越过行纪人直接同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