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
残疾人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残疾人收养孩子需要的证件: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能力的抚养证明;
3.收养人要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人的《领养申请书》和材料后,在30日内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发放《领养登记证》。
二、残疾人收养孩子要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的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残疾人收养孩子的协议书怎么写
写收养小孩协议书的方式:应当写明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当事人具有订立该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应当写明收养方式、理由、收养保证等主要内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n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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