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来定义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的定义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征收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土地征收流程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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