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电子眼抓拍的,是不会直接扣驾驶证的分的,是在处理违章时,扣违法行为人的分。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一个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今,电子行政已经成为各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一、电子眼所带来的利与弊
(一)电子眼执法的有利因素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一个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今,电子行政已经成为各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2、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传统的行政执法均是人为的执法模式,主观性强。交通警察由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性质的认定,同时由于我国公民整体法律观念淡薄,对执法过程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成为公安机关的创收手段。电子眼执法采用技术手段,使得执法行为更具公正性,排除了传统行政行为中的主观臆断情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行政执法环境相对独立。
3、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
由于现阶段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使得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空档,使得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同时部分违章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及时查处,这显然不能适应现阶段交通管理的新形式。通过电子眼执法可以有效的弥补管理上的空档,对机动车驾驶员形成威慑,使其养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
4、有利于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我国电子政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严格意义上的电子政务仅指电子眼执法,而电子政务必将是我国公共行政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只有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形成良好的体系框架,才能使我国未来的电子政务建设有可靠保证,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虽然电子眼执法具有其本身的优势,但由于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使得其尚存一些问题。
(二)电子眼执法的不利因素
1、以罚代管现象突出
由于电子眼执法属非现场执法,所以当事人不可能被及时告知自己的违法原因,很多人在接到罚单后还不明白自己在什么时候触犯了法律,执法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不主张权利,使得以罚代管现象更为突出,部分电子眼成为当地公安系统的小金库,使法律失去了其原有的教育功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2、注重效率,简化程序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9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能只开具一纸罚单草草了事。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电子政务正处于发展阶段,电子眼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使我国电子眼执法处于尴尬境地,招来社会的诟病。电子眼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执法效率,但它也必须要符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二、什么是电子眼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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