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时间:2023-09-02 16:40:33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选择工伤定点医院需要向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要在30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这个规定强调了工伤认定和申请的程序和时限,同时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利益。

工伤定点医院的选择不是由自己决定的,工伤职工需要向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

工 伤 认 定 如 何 申 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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