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引起的房屋主体损坏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3-09-14 10:16:02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施工引起的房屋主体损坏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条件有哪些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三、施工员岗位职责有哪些

施工员岗位职责包括:

1.依据国家和本地区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并结合工地现场和公司实际情况,负责指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种熟悉图纸,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会审纪要的整理签证工作;

3.施工过程中要负责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4.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以及砼,砂浆试配工作;

5.负责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内评,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总结及竣工图;

6.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处理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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