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一、法律是怎样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
二、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犯法的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没领证婚姻纠纷如何解决?
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解决婚姻纠纷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二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婚姻纠纷,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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