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双方自愿离婚报案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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