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保险公司的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者判决。
保险公司诉讼的案例
保险公司签订承诺字条却反悔诉讼被法院驳回
12月1日,经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原告某保险公司称与市民田女士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后来田女士的车在一次事故中受损,该保险公司将车辆送去大修,但车辆存在问题,该保险公司就与田女士签订:把该车修到客户满意等承诺内容的字条。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该字条显失公平,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经区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该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8年底,该保险公司为田女士刚买的家庭车辆进行保险。2009年6月,田女士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送至某修理厂进行修理。由于田女士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被直接送往医院,她并不知道自己的车辆被送去修理一事。事后,保险公司才告知田女士该车已被送去维修。车辆修好后,田女士将车辆取走,但车辆反复出现问题,此时她才得知当时负责维修的修理厂并没有维修资质,修理结果也不符合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
后来,田女士再次找到该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后,今年4月份,该保险公司与田女士签订在20天以内把该车修到客户满意,保证所用配件全部用原厂件维修的字条,字条上盖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专用章,并有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但不久,保险公司认为,该字条是在负责人受到田女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且字条承诺内容显失公平,就于今年5月诉至经区法院,请求撤销该字条。
经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从该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保险单本身,无法看出字条上的承诺将导致显失公平;同时,使用原厂件对车辆进行修理更不会导致显失公平。该公司对其关于显失公平之主张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实,遂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保险公司需要继续按照字条上的承诺内容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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