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租赁期满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房屋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院司法解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外。
当集体用地租赁期满时,通常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补偿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司法解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租赁期满后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集体土地租赁期满后,处置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续租: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
2. 收回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在租赁期满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终止租赁的通知,并收回土地。
3. 土地处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将土地出售、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方式。
4. 土地租赁: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他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将土地租赁给他人。
以上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就续租、收回土地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集体土地租赁期满后的处置方式需遵循法律法规,当事人可协商、寻求司法解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具体实施需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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