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种类有:
1、根据仓储合同的原因,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性仓储合同;
2、根据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等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合仓储合同和仓库租赁合同;
4、根据仓储的具体目的,仓储合同可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和国家储备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商讨合同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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