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中合伙企业的投资分割规定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分割结算所得的财产。
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下:1、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2、同时还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不成,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会在一人分一半的原则上综合考虑其他情况,比如双方是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否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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