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或听证等→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审批条件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市民之家CO8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860、027-8580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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