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如果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但是没有胁迫或者欺诈等情节,法院不会准予。如果是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进行撤销吗
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二、如何反悔财产分割不公的
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之后继续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三、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协议财产分割反悔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3、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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